| (一)召开会议。会议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另一类是专题协商会议、议政会、调研论证会、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情况通报会以及联谊会等。这类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参加者除政协委员外,还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各界代表人士、专家学者参加。 |
(二)开展调查。主要指专题调查研究,一般由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或各专门委员会确定题目,由各专门委员会牵头组成调查研究小组,进行比较系统深入的调查、研讨、论证,写出调查报告,经讨论通过后,形成建议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采纳。重要的调研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以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形式送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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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组织视察。主要是组织政协委员实地视察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和基层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发现新的经验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视察,主要是配合本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和本市的重要工作部署不定期进行。视察报告须转送市委、市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研究参考。 |
| (四)提出提案。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给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它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承办单位必须向提出提案的委员和单位做出书面答复,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保证提案的办理质量。 |
| (五)反映社情民意。是指把当前社会中带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散佚于民间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政协委员、政协的各个界别搜集上来,如实地向党政部门反映的全过程。这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内容有:1、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的制订与实施的意见、建议,特别是有关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重要决策、部署出台前后的反应;2、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普遍性的情绪变化,有识人士的警示性、批评性意见;3、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情况的反映;4、重大突发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的实情,特别是消除隐患,维护稳定的意见、建议;5、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特别是保障委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意见、建议等。 |